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

时间:2016-03-09作者:佚名文章来源: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:1117

各学员班:
 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评选表彰办法》(黑教学〔201428号),结合校学生工作处《关于评选201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的通知》(工作通知2016-10期),现就我院2016年省三好学生评选工作,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选范围
  1.全日制本科生。
  2.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(含)以上硕士研究生,硕博连读生、二年级(含)以上博士研究生。
  二、评选基本标准
  1.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拥护中共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  2.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,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;
  3.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
  4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科技创新、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
  5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,模范带头作用突出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;
  6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  三、申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
  (一)本科生
  1.符合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;
  2.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
  (1)校陈赓奖学金、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级荣誉获得者。
  (2)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荣誉获得者。
  (3)连续三次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。
  (二)研究生
  1.符合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奖励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的各项条件;
  2.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:
  (1)在研究生阶段取得校学习标兵、创新标兵、自强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。
  (2)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。  

四、评选程序
  1.省三好学生评选采取申报制,不申报者不参评。各学院参评者不少于本学院分配名额的120%,差额评选后报送校学工处和校研究生院。
  2.学院成立由副书记担任主任,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,负责初选的组织、审核和推荐工作。
  3.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委员会开展申报人材料预审、合格人选答辩、委员会投票等环节。

五、申报要求
  1.符合申报条件者自愿申报,并认真填写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确认表》,并于20163月11日前将《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“三好学生”确认表》(附件2,一式二份,注意正反页打印)上交到所在年级辅导员处,答辩时间:3月11日14:30;地点21#435 。

2.学院将初选拟推荐名单于学院网站公示5天,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处及校研究生院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.3.9

确认表